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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和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扶贫和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革命老区(以下简称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革命老区及其人民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牺牲和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下,老区发生了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旧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生活水平不高,脱贫任务相当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旧区开发建设步伐,让旧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

一.一般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改变旧区发展为目标,以贫困旧区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开放、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实施精准扶贫和扶贫,着力解决区域发展瓶颈,着力解决民生突出困难和问题,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老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老地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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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旧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在中国现行标准下脱贫,贫困县全部脱帽解决区域整体贫困。

二、工作重点

按照差别待遇和精确政策的原则,以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和重点地区为突破口,加大扶贫力度,促进旧区全面振兴和发展。

(一)以扶持贫困老区为重点,全面加快老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贫困地区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贫困老区是其中之一。要把老贫困地区作为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政治和制度优势,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条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促进相关资源要素在老贫困地区优先集聚,优先覆盖民生政策, 优先发展老贫困地区的重大项目,尽快增强老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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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扶持弱势群体为重点,全面提高旧区人民的福祉。有效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旧区开发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打破惯性思维,采取非常措施,加快科学扶贫和精确扶贫,加大救助力度,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做好老区民生工作,让老区人民与全国人民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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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旧区开发开放。加快旧区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是第一条件,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是关键环节,改革开放是根本动力,生态环境是发展底线,旧区精神是活力之源。要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选择主攻方向,发扬“钉子户”精神,大幅度改善旧区面貌和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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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1)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突破发展瓶颈。大力推进旧区高等级公路建设,优先布局一批铁路项目和车站,积极布局一批支线和通用机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旧区加快港口、码头、水路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公路通达,加快旧区所在地级市铁路基本覆盖。加快旧区电网建设,支持大用户直供和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自备电厂,保障能源需求发展。加大贫困老区发电企业年度用电计划,提高水电工程留电比例。加大旧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灾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旧区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宽带村”工程,加大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支持老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型水库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管理和贫困老区山洪防治。支持旧区推进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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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有序开发优势资源,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发老矿区煤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等资源。积极有序地在资源禀赋较好的老地区开发建设大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基地,努力解决用电问题。支持老地区发展生物质能、天然气、农村小水电等清洁能源,加快规划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旧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加快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加大贫困老区基础和公益性项目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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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增强“造血”功能。促进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让农民更多分享整个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增值收益。扩大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支持老区特色农产品保护、养殖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支持和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鼓励贫困老区大型零售超市和合作社开展农业超级对接。加强旧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在旧区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加大对农产品品牌推广和营销的支持力度。依托老城区良好的自然环境,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医疗养老基地和休闲度假目的地。充分挖掘旧区山林资源,积极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经济。利用老城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振兴传统工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支持旧区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优先支持旧区创建国家旅游景区,进一步将中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向旧区倾斜。加大跨区域旅游合作,重点打造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加强旅游品牌推广,重点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培育一批高人气旅游节庆。加强旧区革命历史纪念地的建设和维护,有计划地抢救影响大、破坏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支持旧区因地制宜开展“互联网+”试点。积极开发适合旧区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形式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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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美丽旧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放牧与草原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重点推进新一轮贫困老区退耕还林还草,支持老区开展多种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旧区建立国家公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交通体系,加快生产生活绿化。深入实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地等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对秸秆、地膜、畜禽粪便收集利用的支持和激励,研究将贫困老区纳入下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加快老工业区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环境治理,支持老工业区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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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民生改善,大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解决老地区人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和电力保障水平。加快老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推进剩余村镇硬化道路建设,推进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道路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协调开展农村房屋抗震改造,优先支持贫困老区。加快旧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要尽快弥补旧区教育的不足,加大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消除大班现象,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配置,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支持贫困老区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开办一批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实验实训平台,培养更多适应老区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拓宽贫困地区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渠道。加强旧区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支持贫困旧区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实施特殊岗位计划,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和大病救助水平。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逐步提高旧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完善旧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基本养老金标准的相关政策。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地方人才培养、移动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层新华书店为重点,旧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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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推进就业转移,全面提升群众增收致富能力。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旧区小城镇的集聚功能,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扩大劳动力空房的本地就业。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贫困老区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建立健全劳动力输出与劳动力输入的对接机制,提高转移产出的组织化程度。支持旧区所在市县积极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贫困老区劳动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农民工参加长期实践技能培训。指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旧区开展订单式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旧区建设商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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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扶贫步伐。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全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村和已办卡贫困家庭的支持力度。协调涉农资金使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支持老地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旧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老科技特派员和贫困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探索创业扶贫新模式。在老贫困地区,要优先实施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在安排年度任务时要倾斜,并完善后续生产发展和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快实施旧区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实施卫生扶贫工程,落实财政补助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将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大病救助范围。我们将为那些不能依靠工业支持和就业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家庭提供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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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支持旧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有序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产权等抵押贷款和大型特种农产品保险试点。支持旧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补偿方式。推进相关旧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三大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与相关国家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搭建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旧区转移。支持老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老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旧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鼓励旧区所在市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老地区企业进行海外各种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给予资金支持。拓宽旧区投资渠道,利用外贸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贫困旧区发展,优先支持旧区项目申报和借用国外优惠贷款。鼓励旧区培育和发展展览平台,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老边境地区开发开放,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提升边境居民间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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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政策

(一)加强重大项目的规划指导和建设。在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等中长期规划时,优先支持老地区,积极规划交通、水利、能源等一批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相关专项规划。全面实施中央苏区、陕甘宁、左江、大别山、川陕等老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规划,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和政策。推动大型项目、重点项目和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旧区转移。探索建立旧区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提前介入和指导重大项目环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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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中央政府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与民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旧区倾斜。加大旧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扩大支持范围。中央政府的专项扶贫资金向老贫困地区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旧区扶贫开发力度,努力实现贫困旧区全覆盖。加大中央预算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对旧区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安排的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的政策,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例。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在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旧区开发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合理扩大老贫困地区分行信贷审批权限,加大支农扶贫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信贷资金投资老贫困地区的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在旧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私人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动相关金融机构拓展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老区特殊优势作物开发保险产品,支持贫困老区开展特殊农产品价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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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土地政策保障。在分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是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旧区倾斜。鼓励增加或减少城乡建设用地,优先解决旧区扶贫搬迁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增减条件的,优先安排搬迁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在老贫困地区,扶贫搬迁容易进行,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指标允许在省内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旧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低山缓坡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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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政策。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力等优势能源的开发规模。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入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和油气资源开发地方留成比例,增强资源开发对老区发展的拉动作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老贫困地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逐步建立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贴、产业转移、人员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旧区与受益区之间实施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旧区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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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和抚恤标准。继续提高“三红”职工(农村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孤寡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研究并逐步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市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严格执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农村危房改造的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加大优抚对象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旧区招聘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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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推进老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加强中央与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老贫困地区干部双向培训,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工程。研究实施面向老地区的人才支持项目,支持老地区相关单位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中心。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百县千村”扶贫活动,进一步挖掘中央和省级扶贫定点单位的援助资源,逐步实现贫困旧区扶贫工作的全覆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老区优秀青年参军,引导优秀退役士兵留在老区。加快建立省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发达县市,帮助全省贫困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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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旧区开发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快旧区开发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把支持旧区脱贫致富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中央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整合各级财力和各种资源,促进老地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影响和带动社会力量支持旧区开发建设。加大旧区扶贫评估力度,实行年度报告和通报制度。按照国家表彰为旧区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对未能促进其工作的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旧区建设促进协会的指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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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加强老基层领导和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选派一批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旧区党政领导班子,优先选派省部级后备干部担任旧区党政主要领导,促进旧区党政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旧区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干部,应该在提拔任用、家庭成员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有所倾斜。加强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拔和选拔优秀党组织领导人,完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服务群众、村干部薪酬、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基本保障。做好老地区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选拔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团结带领老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中的作用。根据旧区贫困村的实际需要,准确选择驻村队伍,增加县级以上机关派出干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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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旧区开发建设。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发、村企合作建设等方式,鼓励各类企业投资老贫困地区。、培养技能、吸纳就业、捐赠扶贫,引导一批大型企业帮助宝贤村的贫困人口,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支持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老贫困地区,增加贫困人口就业和收入,应严格执行税收、土地、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各类公益活动,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海外侨胞参与旧区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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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弘扬旧区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弘扬老区精神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老区精神融入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系列活动中,利用建党日、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不断把老区精神推进到学校、机关、企业和社区。 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传承老区高尚精神、支持和服务老区荣耀的浓厚氛围。 积极支持老区精神挖掘和整理工作,结合红色旅游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培育和壮大老区文艺团体和文化出版单位,支持创作一批反映老区优良传统、展示老区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加强旧区新闻媒体建设,增强旧区精神传播能力。老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齐心协力,努力成为老区精神的继承者和实践者,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开创老区振兴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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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政策项目的落实力度,确保每年有总结安排和监督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充分发挥各级旧区建设促进会的监督评估作用,及时组织第三方组织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来源:安莎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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