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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全面竞争,汽车市场已经建立了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竞争格局。新出台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市场发展,很难用指导性文件来破解汽车企业的主导地位。

被业界视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年内实施。与2005年的旧《办法》相比,新法在其名称中直接省略了“品牌”一词,这清楚地表明新政策将打破制造商授权的不平等规定,因此被评价为推动汽车销售创新模式的指导性文件。

然而,《意见稿》发表后,汽车行业并没有太大的浪潮。据资深汽车分析师张志勇介绍,经过十多年的全面竞争,汽车市场已经建立了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竞争格局。新《办法》出台较晚,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市场发展,很难用指导性文件来打破汽车企业的主导地位。

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吉利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林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4s店仍将是消费者购车和提供服务的主要渠道。但他也表示,大卖场模式将在未来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慧表示,新办法模糊的行政用语和表述不利于在实施过程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破品牌授权的新“措施”

新《办法》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新《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汽车制造企业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包括不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不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的商品,不限制不合理的经营区域和建筑结构。这意味着经销商将不再需要在商店前和工厂后大力投资建设功能齐全的经销商,而是将被汽车展厅和汽车超市等更加精简的形式所取代。

新《汽车销售办法》难破车企支配地位

林杰告诉记者,考虑到城市地价的上涨,经销商的成本越来越高。新《办法》从政策层面消除了经销商在流通领域低成本扩张的障碍,大卖场模式未来可能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我认为4s店仍将是消费者购买汽车和服务的主要渠道。”林杰向记者表示,无论汽车流通形式如何变化,都是市场的选择。

林杰还表示,新《办法》的颁布与吉利鼓励和支持经销商发展的出发点并不冲突。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意识到片面追求规模是不明智的,小而精的渠道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购买环境和服务。新《办法》对企业渠道建设的要求有所变化,但影响不大。

汽车零部件销售渠道的调整也很突出。根据新《办法》,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制造商的销售目标;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提供商不得被限制转售配件。”同时,“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提供商应如实标记原零件、非原零件、再制造零件、维修零件等。”

对此,苏慧给予了积极的肯定。他认为,此举将有助于打破汽车零部件销售渠道的垄断,原始设备制造商的零部件制造商可以自由地向外界销售零部件,零部件的价格也可以降低;同时,4s店可以通过销售同质配件拓宽利润渠道,从而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修服务成本。

此外,在对经销商的授权期限方面,新的《办法》被修改为“一般每次不少于3年,但首次授权期限不应少于5年。”如果车辆制造商单方面取消合同,新措施要求其回收经销商的设备、库存车辆和配件。这也解决了风险,整个汽车制造商将取消一个单一的通知合同,经销商将投资数百万美元,永远不会回来。

新《汽车销售办法》难破车企支配地位

汽车电子商务的痛点很难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首次用很大篇幅支持和鼓励汽车电子商务,强调“鼓励发展共享、经济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林杰还将新措施带来的变化与互联网给传统销售模式带来的变化进行了比较。他表示,汽车触摸网络和汽车电子商务也将是一种渠道发展模式。

无忧汽车维修首席执行官陈文凯认为,新方法中提到的汽车电子商务更具象征意义,只能表明政府支持多种流通模式。汽车电子商务本质上是一种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主导的流通模式,取消品牌授权自然有利于其流通模式。"

阿里汽车总经理王立成认为,新的《办法》只是一个框架,而不是细则,市场的开拓需要企业自己去尝试。同时,他反复强调,汽车电子商务不同于其他电子商务模式,不可能谈论谁影响谁或颠覆谁。线上和线下应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一个企业,无论是做搜索还是做交通服务,都必须围绕自身价值打出优势牌。从长远来看,只有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形成才会对购车者产生一定的粘性,这样新车电子商务才能在汽车销售中获得成本优势,改变当今的汽车消费习惯。

新《汽车销售办法》难破车企支配地位

业内普遍认为,汽车电子商务无法成长和发展的原因在于电子商务无法取代汽车流通中的任何环节。作为一个低频产业,汽车消费不能很快形成消费习惯;其次,汽车销售中间环节少,很难利用互联网的“去中介化”。

实施和实施是关键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4s店汽车经销商告诉记者,“新办法为经销商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并加强了对后端的监管。但缺点也很明显,许多内容过于宽泛和模糊。”

张志勇还表示,归根到底,产品还是来自制造商,制造商可以通过与分销商的合作,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求选择分销商。

同时,他指出,整个汽车市场竞争格局的转变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未来的实施和实施。

在苏慧看来,“鼓励”和“建议”这两个词很难起到约束作用。以“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原装配件以外的配件时,应予以提醒和说明”为例,他认为只需“提醒和说明”,并无强制性规定或具体规则与之配合。缺乏汽车维修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很难辨别他们得到的配件是否是原装的。《证券日报》见习记者龚孟泽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新《汽车销售办法》难破车企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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