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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近日发布通知,提高对“特困人口”的供养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口”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城市“贫困人口”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

新华社记者吴

成都(cnfin . com/Xinhua 08 . com)-四川省最近发布通知,提高对极端贫困人口的支持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口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城市贫困人口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确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的。

四川省约有55万极端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和城市地区。新标准提高了对农村极端贫困人口的支持标准,增加了对城市极端贫困人口的支持。四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何晓明说。

据悉,对极端贫困人口的扶持资金支出仍将按原渠道由市(州)、县(市、区)预算予以保障。从2016年起,扶持资金将纳入省对市县的平衡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政扶持奖励的计算范围。(结束)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四川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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