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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放的10个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许可证统一为《证券期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新许可证)。

具体来说,这10个证照是《证券经营许可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外国股票业务资格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基金销售资格证书》、《期货业务许可证》。自2016年5月1日起,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核发(换发)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时,如持有其他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应同时交回,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统一核发(换发)新的许可证。如果相关机构因无理由延期而仍持有原证书,原证书将继续有效。但是,为了落实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实现从现行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最迟应在2017年底前获得新的证书。

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将统一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笑君11日指出,统一新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管理、下放权力、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公告第4号要求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做好《空白色许可证》的申请、原《空白色许可证》的销毁、许可证的退回和注销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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