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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5月13日电(记者金河)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银川市近日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用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并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公积金政策。

《管理办法》规定,凡与银川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以下简称个人存款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均可自愿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存款。

个人存款人实行定期存款,每月最高存款额不得超过银川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存款额。个人存款人在银川购房时,必须连续、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按照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宁夏银川:个体工商户等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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