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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根据电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和人民团体、进行编制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中需要为执行公务而采用公务护照的人员持有的公务护照,称为公务普通护照。

这是24日第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上要求审议的护照法案的规定。 我国现在的护照种类有三种四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分为普通护照和我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护照由外交部发行,我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发行。 为了处理个别管理的问题,直接使用3种护照,将公务护照的名称变更为公务护照,规定了发行范围。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因公普通护照将改称公务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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