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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22日

1.

公告的基本信息

2.

筹资情况

注:1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持有基金股份总数在0至10万股(含)之间;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的金额范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申请成功与否取决于基金注册人的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打印交易确认单,也可以通过基金经理(xyamc)网站或客服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单。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个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并投资于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宣布。

鑫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地址:http://www.a0bm.com/new/8507.html